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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冷库种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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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593 更新时间:2021年03月04日09:51:12 打印此页 关闭
疫苗库;0~8 可用于储存疫苗,药剂等。

药品库:2~8 用于储存药品及生物制品等。

血液储存库:5~1 可用于储存血液,药物生物制品等。

低温保温库:-20~-30 保存血浆,生物材料,疫苗,试剂等。

超低温保存库: -30~-80 可用于保存胎盘,精液,干细胞,血浆,骨髓,生物样品等。

医药冷库gsp认证冷库相关标准要求及常见问题解答

请问新版GSP对仓库面积有没有具体规定?对冷库面积有没有相应规定?

答:没有具体规定,与企业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,但不得低于各省的许可准入标准。冷库库容应能保证合理划分出收货验收、储存、包装物料预冷、装箱发货、待处理药品存放、退货等区域。冷藏冷冻药品的验收、储存、拆零、装箱、发货等作业活动应当在冷库内完成。

请问是否可以租用他人库房进行药品的储存?

答、是否可以租用他人仓库进行储存,各省有不同的要求。为了更好地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和储存质量,减少储存环节的质量风险,目前很多省份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自有产权仓库。

请问企业需建立备用冷库吗?当较大数量的冷链药品进出库以及冷库停机化霜时,企业应该怎么办?

答:新修订GSP“第四十九条 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的,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:

(一)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,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;”按照条款要求,只有经营疫苗的需要建立备用冷库。企业应对冷库进行验证,并根据验证结果制订规章制度,明确冷库开关门时间,保证冷链药品进出库时的温度要求;根据验证结果,制订冷库停机化霜管理制度,避免冷库因进出库量大或化霜等因素造成温度超标。

面积较小的库房(50平方米以下)或冷藏车是否可以只安装一个温湿度自动记录仪?

答:按照新版GSP附录《温湿度自动监测》“第十三条 药品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(一)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。 (二)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,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;” “第十四条 每台独立的冷藏、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,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。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,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,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。”所以至少要安装2个温湿度测点终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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